办 证 程 序

  一、申请:请你到公证处接待室咨询,如果你申办的公证符合受理条件,那么接待你的公证员就会当场受理,同时该公证员也是承办人;如果你提供的材料欠缺,公证员会告诉你应补充哪些材料,并发给你有关表格,你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将材料交给承办公证员。
  二、受理后,你有权知道收费标准,公证员有义务告诉你,收费标准张贴在墙上,你也可自己对照。
  三、公证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公证书。办证期限如下:
  受理时材料齐全,且无需调查,应在十天内出具公证书(不包括涉外翻译所需时间)。需要调查的,应在三十天内出具公证书。疑难复杂的,经公证出处负责人批准,可延长办证期限,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。对超过期限的,你有权知道具体理由,你可直接询问承办人;如果有异议,可以投诉,公证处领导会及时给予答复。
  四、如果你年老体弱或其它原因,不能亲自来申办公证,你可以要求公证处上门办证。
  五、你要了解办证的情况,可打电话询问承办人。
  六、如果你提供材料有困难,可委托公证处作专项调查。
  七、如果你认为承办的公证员在态度、效率等方面不满意,可另选公证员办理,费用仍按正常收取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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