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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公证员必须准时到岗或约定时间接待当事人,不得延误或失约。
二、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做到当场受理。凡需要补充证明材料的,必须一次将所需材料书面告知当事人、当事人第二次来能提交上述材料的,公证员必须受理,决不推诿。
三、公证员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办结公证。
四、对有特殊困难需上门办证的,本处在预约后三天内上门办理。
五、对七旬以上老人、残疾人、军人和法律援助对象,本处实行优先服务。
六、本处保证公证书质量,如公证书有差错或咨询有误,本处承担公证书的邮寄费及来处更正的交通费。
七、为方便当事人,本处周六也设接待(固定节假日除外)。
八、本处设有投诉箱和投诉电话。电话号码:39912182 并在三天内对投诉举报给予答复。 |